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洛寧縣審計局按照年度審計計劃成立審計組,自2023年11月25日至2023年12月10日,對洛寧縣文昌路跨洛河橋梁建設項目工程竣工決算情況進行了送達審計。審計結果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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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寧縣文昌路跨洛河橋梁建設項目是洛河洛寧縣段生態(tài)治理項目中的一個關鍵項目,該項目位于洛寧縣境洛河干流上,北側為縣城城區(qū),南側為產業(yè)集聚區(qū)的南片區(qū)。文昌橋所處位置為原陳吳渡口處,北起現狀福寧大道,南至宜故路,橋梁跨越洛河及兩岸大堤,橋梁及道路按雙向 4 車道設計施工,是文昌路的重要組成部分。
洛河洛寧縣段生態(tài)治理項目(以下統一簡稱“項目”)由洛寧縣人民政府批準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PPP+EPC) 模式運作。洛寧縣文昌路跨洛河橋梁建設項目由洛寧縣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洛寧縣文昌路跨洛河橋梁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寧發(fā)改〔2016〕129號)批復,項目總投資25,741.72萬元(其中工程費用22,736.12萬元,其他費用1,098.81萬元,基本預備費1,906.79萬元。),資金來源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洛寧縣文昌路跨洛河橋梁建設項目由洛寧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定控制價為19,114.30萬元(文昌路跨洛河橋梁(不含北引線)17,939.35萬元),監(jiān)理費用208.20萬元,設計費用377.58萬元(包含可研、初設、勘察、環(huán)評、防洪、施工圖審查)。建設項目工程建設主要內容:文昌橋跨洛河橋梁工程,北起福寧大道,南至新寧大道,全長1,270.69米,其中跨洛河橋長850.50米,寬40.00米;引橋部分(包含北引線和南引線)長約420.16米,寬40.00米,施工標段內容包含道路工程、橋涵工程、給排水工程、電纜溝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等項目。
經由洛寧縣人民政府授權批準,洛寧水生態(tài)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作為特許經營方,實施洛河洛寧縣段生態(tài)治理項目中洛寧縣文昌路跨洛河橋梁建設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運營和維護管理,并在特許經營期滿后根據協議的規(guī)定將項目資產和設施及土地使用權完好移交給洛寧縣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機構。
該工程項目由洛寧水生態(tài)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組織實施,甲方委托洛陽城市建設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負責施工圖設計、中汽智達(洛陽)建設監(jiān)理有限公司負責監(jiān)理,河南水建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項目公司的一個投資方)承建。2017年3月20日甲乙雙方簽訂施工合同,合同價191,142,973.66元,2017年4月19日甲乙雙方簽訂施工合同書補充協議,合同價更改為189,486,263.63元。2016年10月1日開工建設,2020年4月30日竣工。2021年6月5日甲方組織有關監(jiān)理、施工等單位進行了竣工驗收,工程質量驗收合格。
?。ǘ╉椖拷ㄔO程序履行情況
洛寧水生態(tài)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在組織實施該項目過程中已基本按照洛河洛寧縣段生態(tài)治理項目《項目合同》(合同編號LN-HT-2017(001)-TZ)合同的要求,配合洛寧縣水利局(縣政府授權項目實施機構)完成了項目審查、備案及其他涉及行政審批的手續(xù)辦理等事宜。相繼辦理了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項目環(huán)評(觸屏)等相關審批手續(xù)。
(三)資金籌集及使用情況
依據項目公司提供的財務賬表數據:截至2023年11月30日,該項目公司自成立以來陸續(xù)籌集項目建設資金共31,598.80萬元,其中,注冊資本金3,718.80萬元;銀行融資14,720.00萬元;股東借款13,160.00萬元。
截至2023年11月30人日,已累計支付施工方工程款24,352.54萬元,其中:設計費300.00萬元;檢測費412.40萬元;監(jiān)理費166.56萬元;測繪費5.00萬元;水保費10.86萬元;保險費8.80萬元;工程款23,448.92萬元;應付未支付工程款2,651.93萬元;累計支付工程期間費用6,795.08萬元,其中:工程管理費513.97萬元,財務費用6,281.11萬元。
二、審計評價意見
審計結果表明,洛寧水生態(tài)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在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履行了項目審批、招投標、工程監(jiān)理、合同管理等建設管理程序,辦理了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項目環(huán)評手續(xù)、建設項目地質勘察、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等相關審批手續(xù),項目建設程序基本符合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規(guī)定。項目資金、管理使用基本規(guī)范,財務核算基本合規(guī)。但審計中也發(fā)現還存在合同履行中工程款支付不及時、建設投資金額超批復、開工、專項驗收手續(xù)不完善等問題。需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給予糾正和改進。
三、審計發(fā)現的主要問題
?。ㄒ唬╉椖抗举Y本金未按照規(guī)定進度和數額追繳到位
項目公司洛寧水生態(tài)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截至到審計日,賬表反映實收資本還未繳足到位,(由洛陽水生態(tài)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洛寧水利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和河南水建集團有限公司分別按55%、40%和5%的股權出資)
?。ǘ╉椖颗涮椎沫h(huán)境保護、設施未進行再驗收就投入使用,也未進行環(huán)境影響后評價
項目工程竣工后未經縣環(huán)境保護局對項目配套的環(huán)境保護設施進行再驗收就投入使用,也未進行環(huán)境影響后評價。
?。ㄈ┙ㄔO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工程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
該項目在開工前,建設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工程質量監(jiān)督備案手續(xù)。
?。ㄋ模╉椖拷ㄔO單位在未提供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及主管部門備案的情況下,施工方就依據施工圖開工建設
項目建設單位洛寧水生態(tài)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在未能提供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及未向縣行業(yè)主管部門備案的情況下,施工方就依據施工圖開工建設。
?。ㄎ澹┫乳_工后辦理,應取得而未取得建設許可證擅自施工
項目建設單位在在未取得相關建設許可證書的情況下工程項目就先開工建設。
?。┙ㄖこ淘O計、施工合同未按合同要求向行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根據項目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設計、施工合同,簽署后應向行業(yè)主管部門洛寧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備案,到審計之日,項目建設單位仍未向主管部門備案。
?。ㄆ撸┙ㄔO工程竣工后未組織驗收擅自交付使用
工程項目竣工后,項目建設單位在未及時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聯合驗收的情況下就交付使用通車運行。
?。ò耍┪窗凑张鷾实母牛A)算內容實施,超標準、超規(guī)模、超概(預)算建設
項目公司在組織實施該項目的過程中,存在未按照批準的概(預)算內容實施,超規(guī)模、超概(預)算建設行為。項目公司與施工方于2017年3月20日簽訂施工合同,合同價19,114.30萬元,2017年4月19日簽訂施工合同書補充協議,合同價更改為18,948.63萬元,工程竣工結算時雙方報審結算金額25,356.40萬元,超出經批復的工程費用投資 2,620.28 萬元,超占比達11.52%,建設單位也未再經原項目審批部門再次核批。
(九)施工單位違規(guī)多計工程價款
項目建設單位對施工方報審的工程竣工結算審核把關不嚴格,致使施工單位超出合同規(guī)定或設計圖紙范圍計算工程量,違規(guī)多計工程價款15,253,481.27 元。
(十)未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固定資產長期不能入賬。導致財務會計核算少計提累計折舊,致使財務會計信息嚴重失實。
項目建設單位到審計之日也還未能完成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報告及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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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PP項目合同封面日期為2017年5月,蓋章頁P5日期為2017年8月20日,但本合同P50“雙方約定本合同生效日期為2016年5月25日”時間上不符合流程。
2.施工合同,蓋章頁P6日期為2017年3月20日,P5第10條合同生效日期為2016年10月1日起,另外此合同與PPP項目合同時間上也不一致。
3.開工報告不完善,無審批意見。
?。ㄊ╉椖繉嵤﹩挝唤ㄔO項目管理不到位,未按原合同工期完工,工期比原合同約定延長
該項目按原合同約定建設期應從2016年9月16 日至2018年9月15日共計24個月。實際從2016年10月1日開工,實際完工日期為2020年5月1日,工期延誤20月零14天。
四、審計處理意見
對審計發(fā)現的問題,洛寧縣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